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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发布明确儿童平均每天摄入12种以上食物

发布时间: 2020-06-18 07:40:44      来源:网络      作者:贵州省毕节市
导读

本文是来自贵州省毕节市的投稿,由择天记作者 爆粗 金泰妍编辑关于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发布明确儿童平均每天摄入12种以上食物的内容介绍

  幼儿园餐饮服务不得委托承包、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儿童食谱,应当合理调配每日膳食,做到平均每天摄入12种以上食物......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日前发布了《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市幼儿园的伙食费管理、膳食营养配餐、厨房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幼儿园应当成立膳食管理组。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对膳食工作情况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可以结合季节变化等因素,每学期组织1至2次检查。幼儿园的餐饮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自主经营、自行管理,不得委托承包。

  在伙食费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儿童伙食费应当独立核算,每月结算。儿童连续请假2天以上的,幼儿园应当按N-1天结算退还伙食费。每学期末(转、退园儿童离园时),幼儿园应当将儿童伙食费结余部分全部退还给家长。幼儿园教职工伙食费不得从幼儿伙食费中列支。

  在膳食营养配餐方面,《办法》明确,幼儿园保健医生负责营养配餐,核算和分析儿童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编制营养平衡的儿童带量食谱。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儿童食谱。根据本地区、本季节市场食品供应情况,结合儿童伙食费标准等,幼儿园应当合理地选择食品种类和数量,并按照同类互换、多种多样的原则调配每日膳食,做到平均每天摄入12种以上食物,每周25种以上食物。

  在厨房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幼儿园厨房应当做好每天每餐食品留样工作,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幼儿园应当实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幼儿园园长或者副园长与儿童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此外,《办法》明确,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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